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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职责
(一)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、公费医疗的职能部门,在分管院长领导下,负责湖北省医保异地就医、南京市职工(居民)医保(含工伤、生育、企业离休、六级伤残军人、远城区一卡通)、市直(区)公费医疗、省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合约单位、商业医疗保险、南京市低保求助的经办、服务与管理工作。
(二)完成医保、公费医疗类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、贯彻和执行工作。
(三)完成对服务对象的政策咨询、解释、投诉及经办服务。
(四)建立和健全职责范围内的院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负责经办、服务和管理的日常性工作,确保医保、公费医疗在医院的正常运行。
(五)按时申报结算费用,如期收回垫付资金,维护医院利益。
(六)对各科室的医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考核和处理。
(七)向各科室反馈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、审核和拒付信息,组织复议工作。
(八)为临床科室进行沟通、协调、交流和指导服务。
(九)完成各级管理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。
(十)完成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医保、生育保险、子女统筹、公费医疗的相关待遇申报和结算等经办工作。
(十一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