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分类
详情
一、工作职责
(一)财务处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的财务工作,是全院财务工作的主管和领导部门。
(二)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认真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、《医院财务制度》和《医院会计制度》。
(三)负责全院各种收支核算,加强财产物资、货币资金、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,编制并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、决算报表,为医院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及时、准确的会计信息。
(四)定期对全院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、分析,及时向院长报告,发挥财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。
(五)参与医院各项经济活动。
(六)积极宣传和执行财经政策、法规和制度,定期研究检查总结医院财务工作。
(七)负责对全院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,检查、监督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。
(八)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,健全内部牵制制度,实行内部岗位定期轮换制。
(九)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,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财会人员技术职称的申报、考试工作。
(十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